中国证监会日前颁布《证券投资基金治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》,以保证同一公司治理的封闭式基金、开放式基金、社保组合、企业年金、特定客户资产治理组合等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《指导意见》非凡强调,公司治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,在分析期内若超过5%,公司应就此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做专项分析。
此外,针对明星基金经理纷纷"弃公投私"的现象,监管部门正在研究进一步加强投资治理人员治理的办法,要求公司应当合理调配公司资源,公平对待所治理的不同组合。同时将重点关注一年内基金经理变动较为频繁的公司,以防止投资治理人员在短期内大量流失或者转换部门。
据了解,《指导意见》主要体现出四个方面的特点:
一是扩展了公平交易的范畴。不同于以往主要关注股票二级市场公平交易的问题,《指导意见》规定"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应包括所有投资品种,以及一级市场申购、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治理活动,同时应包括授权、研究分析、投资决策、交易执行、业绩评估等投资治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",对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各个环节都有考虑,非凡强调了对于议价交易和一级市场申购行为的公平交易治理。
二是强调加强基金治理公司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。《指导意见》对于公司的研究方法、选股程序、投资决策授权和交易方法等方面做出了比较具体的指导性规定,目的是保证基金治理公司投资决策科学性、客观性和独立性,建立实现公平交易的制度基础。
三是围绕交易分配环节做出明确规定,要求严格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。《指导意见》规定,假如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对于同一证券有相同的交易需求,公司应保证这些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,以获得相同或相近的交易价格。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,公司应严格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。同时,应完善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制度,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。
四是强调基金治理公司的内外部监督。《指导意见》规定公司相关部门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评估,并建立公司内部报告和外部信息披露制度......